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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就业手续的基本知识

发布者:  时间:2015-09-08 00:00:00  浏览:

国家规定每一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都需要按一定程序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我们应该了解:

1.《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请妥为保管。每位毕业生必须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包括《报到证》、档案,户口迁入学校的同学还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在与就业单位共同填写《就业协议书》后,如果需要派遣到单位,须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单位所在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备案,方可派遣到单位。

3.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的第三联,挂号邮寄或送到系部就业工作指导老师,由系部就业工作老师按班级登记、整理好后,定期将派遣材料统一送到校企合作办综合科。

4.校企合作办公室综合科凭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间分别是2010年7月初、9月初、11月初、12月初、12月底。请毕业生掌握好办理时间,提前一周将派遣材料寄或送到系部。

5.人事保卫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6.《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人事保卫处统一移交到各系部,学生可到系部领取或系部凭学生填写的信封邮寄给毕业生。校企合作办公室综合科按照《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将毕业生档案统一邮寄到各地市(县)人才服务中心。

7.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等,到派遣单位所在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8.截至2010年12月20日,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在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不同意在其《就业协议书》上盖章的毕业生,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派遣政策,直接将毕业生派回其原籍所在地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毕业生要求提前派回原籍,请将要求派回原籍的书面申请,邮寄或送到系部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

9.如果毕业生的户口暂时无法迁入就业城市,又不想迁回原籍,可以将其落在常州市或武进区。“外地就业,落户常州”的业务办理流程,可查看院工学结合网。

10.毕业生如需改派,需向校企办综合科提供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证》,校企办综合科凭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11.《报到证》遗失,需向校企办综合科查询《报到证》的号码,并在市一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校企办综合科凭报纸到江苏省教育厅补办。

1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等有效查询期限为1年(自毕业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