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3-10 00:00:00  浏览: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17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5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40个左右。

二、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高校不超过4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3名,独立学院不超过2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不超过3名,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18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高校不超过3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2名,独立学院不超过1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不超过2名,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1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3名。

优秀教学团队各校限推荐1个。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各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各校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各校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复印件均需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部),均为原件。团队仅须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二)报送时间

各校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2109室(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619,邮箱:nj867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