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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

发布者:  时间:2015-09-08 00:00:00  浏览:

一、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如何补办?

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毕业生如遗失原则上不能补办,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补办,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同时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补办。

二、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那些手续?

1、持报到证向单位报到。

2、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部分地区(上海、北京、深圳)另加人事部门户口接收函等材料向当地人才市场报到,也可由单位代办。

3、关心、查询档案:学校在学生离校后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毕业生到单位后须及时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递到保管地。

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最好与协议书一致。

5、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合同法。

毕业生报到后,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毕业生如何查找本人档案?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部门转递出去。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二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通过以下部门查找:

  1. 所在单位人事部

  2. 报到证上指定的档案接收部门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3. 通过学校查找。

    四、什么是“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是指毕业生工作所在地与户口档案所在地不一致。建议毕业生第一次就业尽量不要“人户分离”,否则,将来“三金”的转移、工龄的计算、本人的晋升及办理护照等均存在较多麻烦。

    五、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说明,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业生应按照推荐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表中有关栏目,各系应根据毕业生个人特点填写鉴定评议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教研处应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课程及相应成绩表,并加盖公章。经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和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为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凭证。

    六、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就业文件,是学院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发放及管理。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发一套。毕业生个人不得自制、复印或使用他人领取的空白就业协议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向系发放就业协议书时, 必须进行清点、登记和签收。系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应由毕业生个人领取和签名。

    七、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很重要吗?如果我不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会有什么后果?

    在目前我国的人事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下,这两样东西很重要。报到证是学校派遣学生的依据,学生凭报到证到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到,单位或人事局(人才中心)为其办理了接收和落后手续,才算完成派遣(报到证开到人事局、人才中心的也要办理报到手续)。如果不在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好手续,毕业生不仅不能正常落户,今后的工龄计算、职称评定、保险、结婚登记、出国、考公务员都会受到影响。一些同学出于将来跳槽方便的考虑,不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或者用人单位怕学生跳槽,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都会造成口袋户口现象,这将造成今后该毕业生人才流动不可逾越的障碍。所以毕业生不仅要诚实履约,主动及时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同时也要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为自己办理报到手续。

    八、如何补办报到证?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若不慎丢失,应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办:

    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作废的书面证明

    本人申请补办的书面材料

    将以上材料送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处审核

    系审核通过后,交由院就业办审核

    审核通过的,学校30个工作日内到省教育厅办理补办手续

    九、 如果在上海等地找到工作,户口、档案如何处理?

    在上海、北京、杭州等地找到工作,户口、档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4.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已审批同意并拿出接受涵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正常办理户口、档案手续。

  5. 已签订就业协协议书,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已审批未通过的户口、档案原则上回生源地,在工作地办理暂住证。

    友情提示:上海等地的就业政策应以当地政府就业网上公布的为准,不要轻信部分中介的交钱就能办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十、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毕业生准备各项材料(从9月初开始)

    参加学校及社会举办的各类招聘会(从9月初开始)

    参加用人单位的各类笔试和面试(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单位所在政府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当地人才中心公章

    (应尽可能在6月首次派遣前完成)

    将协议书及当地人才中心备案材料

    (亦可直接在就业协议上敲盖人才中心的公章)

    交系并由系汇总后交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6月下旬进行首次派遣)

    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报到证

    (首次派遣时间为6月下旬,下半年每月办理一次)

    毕业生根据学校安排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至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以就业毕业生凭报到证道单位并敦促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户档回生源地或挂靠在代理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后应尽快通知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